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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損傷事故的形式

來源:中國起重機械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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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損傷事故的形式

    (1)重物掉落。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物件綁縛不牢、掛鉤不妥、電磁吸盤忽然失電、起升組織的零件故障(特別是制動器失靈、鋼絲繩開裂)等都會引發(fā)重物掉落。

    (2)起重機失穩(wěn)傾翻。起重機失穩(wěn)有兩種類型,一是因為操作不妥(例如超載、臂架變幅或旋轉過快等)、支腿未找齊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傾翻力矩增大,導致起重機傾翻;二是因為坡度或風力作用,使起重機沿路面或軌跡滑動,導致脫軌翻倒。

    (3)擠壓。起重機軌跡兩側缺乏杰出的安全通道或與建筑結構之間短少足夠的安全間隔,使運轉或反轉的金屬結構機體對人員形成夾擠損傷;運轉組織的操作失誤或制動器失靈引起溜車,形成碾壓損傷等。

    (4)高處下跌。人員在離地面大于2m的高度進行起重機的裝置、拆卸、查看、修理或操作等作業(yè)時,從高處下跌形成的損傷。

    (5)觸電。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yè)時,其任何組成部分或吊物與高壓帶電體間隔過近,感應帶電或觸碰帶電物體,都可以引發(fā)觸電損傷。

    (6)其他損傷。其他損傷是指人體與運動零部件觸摸引起的絞、碾、戮等損傷;液壓起重機的液壓元件損壞形成高壓液體的噴發(fā)損傷;飛出物件的沖擊損傷;裝卸高溫液體金屬、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品,因為掉落或包裝綁縛不牢破損引起的損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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