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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操作十二項要點

來源:中國起重機械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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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司機和操作人員要經過專業(yè)的培訓,并經有關部門頒發(fā)合格證后才能上崗作業(yè),做到專人專機。指揮人員在作業(yè)前要熟悉所指揮起重機的性能和了解所吊構件重量、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第2條 操作人員對起吊的構件重量不明時要進行核實。不能盲目起吊。起吊連接在固定物上的物件,或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構件,及地面凍結的構件,必須采取技術措施后再起吊。

第3條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第4條 起重機操作人員在操作時,精神要集中,要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在發(fā)現(xiàn)有信號不清或錯誤時 ,可以拒絕執(zhí)行,要問清后再執(zhí)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在一般情況下起重機司機設二個人,一個人在機上進行操作,一個在機車周圍進行監(jiān)護。在作構件安裝時可設高空和地面兩個指揮人員。

第5條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電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第6條 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7條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都正常。

第8條 在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對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第9條 起重機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yè)時,要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10條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第11條 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強度要符合該機型的要求,卷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以上。

第12條 起重機在吊重自由下降時,因重力的作用對起重機產生在的沖擊力,會造成起重機的失穩(wěn)傾翻,所以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中,不能帶載自由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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