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福建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條例》正式實施,從質量安全責任、監(jiān)督檢查和法律責任3個方面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其監(jiān)督管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條例為全省交通建設工程帶來簡政放權、利企惠企的政策紅利。
條例細化了從業(yè)單位責任,使加強項目建設管理更加有據可依。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由原來的單獨辦理改為可以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竣工驗收改由建設單位組織,這極大簡化了建設單位的辦事流程,為加快工程建設與投產節(jié)約更多時間。
“在以往一些高風險、高難度的項目中,按國家規(guī)定的1.5%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往往不能滿足工程需要。”中交一公局廈門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李習春說,“條例提出建設單位對大跨徑橋梁、水底隧道等具有高技術難度和安全風險的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中相應提高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比例。這些‘真金白銀’將有力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需要,對提升施工質量安全水平大有幫助。”
條例還明確規(guī)定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試驗檢測機構五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首次法定明確了“建設單位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并以法規(guī)形式,將已開展多年的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考核工作予以固化和確定。(陳丹)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