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可根據自身情況,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自主選擇金融機構及其融資產品,憑政府采購中標(成交)通知書或政府采購合同向金融機構提出融資申請。這是日前廣東省財政廳與廣東省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開展省級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的。此舉旨在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精神,充分發(fā)揮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的政策功能,緩解中小微企業(y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通知》明確,廣東省財政廳決定堅持“財政引導、銀企自愿,市場主導、風險自擔”的基本原則,在省級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即:廣東省財政廳會同省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對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進行政策引導,提供技術支持和加強監(jiān)督管理。銀行自主決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服務以及貸款額度,供應商自主決定是否選擇參加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并自由選擇合作銀行。同時,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干預金融機構與供應商之間的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yè)務。銀企雙方自行承擔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的業(yè)務風險,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不為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通知》提出,參與合同融資的供應商和金融機構要符合一定的基本條件。一是關于供應商。即,供應商向金融機構申請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應當滿足下列基本條件:已獲得省級政府采購項目的中標(成交)通知書或政府采購合同;具備依法履行政府采購合同以及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等信用記錄;金融機構要求的不屬于提供財產抵押或第三方擔保的其他條件。二是關于金融機構。有意向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yè)務的金融機構,由其省級機構或法人機構在業(yè)務開展前向廣東省財政廳提交書面申請。廣東省財政廳對滿足條件的金融機構及其融資產品信息,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的“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專區(qū)”予以公布。
《通知》明確,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分為線上融資和線下融資兩種模式。“廣東省政府采購系統(tǒng)”(以下簡稱“省政采系統(tǒng)”)和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中征平臺”)以及“廣東省中小企業(yè)融資平臺”(以下簡稱“省中小融平臺”)對接上線前,金融機構采用線下融資模式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yè)務。系統(tǒng)對接后,金融機構可自主選擇采取線上融資或線下融資模式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yè)務。“省政采系統(tǒng)”向“中征平臺”和“省中小融平臺”安全、準確、及時傳輸相關數據。“中征平臺”和“省中小融平臺”向金融機構展示或根據接口規(guī)范傳輸相關數據,供金融機構授信及業(yè)務辦理使用,并向“省政采系統(tǒng)”傳輸金融機構業(yè)務成交數據。省財政廳將依托“省政采系統(tǒng)”搭建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服務平臺,進一步優(yōu)化和完善與“中征平臺”、“省中小融平臺”的系統(tǒng)對接功能,鼓勵具備技術條件的金融機構與“省政采系統(tǒng)”直接對接,推動實現(xiàn)全流程線上融資,逐步向全省實施推廣。“線下”融資方面,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在兩周內實現(xiàn)268戶普惠小微客戶聯(lián)系全覆蓋,并緊急為其中7戶資金壓力較大的小微供應商主動授信合計金額5300萬元的低息貸款。另一方面,“線上”融資可以大幅減少傳統(tǒng)人工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間,進一步降低業(yè)務成本,且供應商無需提供財產抵押或第三方擔保,真正解決了中小微企業(yè)融資難題,將金融“活水”更精準地引向實體經濟,截至6月2日,已有19家金融機構進駐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平臺,共為46家中小企業(yè)提供融資62筆,融資金額1.078億元。
對于融資的基本流程,《通知》也予以了明確。包括:一是融資申請。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可根據自身情況,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憑政府采購中標(成交)通知書或政府采購合同向金融機構提出融資申請。二是融資審核。金融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融資信息審查,并向省財政廳反饋融資成交信息。三是賬戶管理。四是發(fā)放貸款。五是歸還貸款。此外,《通知》對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的相關參與方,包括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和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供應商、采購單位和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要求也分別進行了明確。
為確保做好合同融資工作,《通知》提出了幾項要求。即:一是加強組織實施。廣東省財政廳會同省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建立工作協(xié)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發(fā)揮部門合力,協(xié)同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積極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和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二是加強責任追究。供應商弄虛作假或以偽造政府采購合同等方式獲取融資,或無故不按時還款的,金融機構可以解除融資協(xié)議。金融機構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發(fā)布不實信息或虛假宣傳,或違背服務承諾開展融資的,由省財政廳視情況予以約談,責令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參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yè)務的資格。采購單位干預供應商選擇金融機構融資、無故拖延支付合同資金的,由省財政廳視情況予以約談,責令限期改正。三中加強宣傳推廣。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設立專區(qū),發(fā)布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相關信息。組織開展銀企座談會、業(yè)務推介會等多種形式的推廣活動,向中小微企業(yè)普及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政策,擴大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的知曉度。加強跟蹤問效,及時總結經驗,完善相關政策,讓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惠及更多中小微企業(yè)。
下一步,廣東省財政廳將依托廣東省政府采購融資平臺,在全省推廣政府采購合同線上融資業(yè)務,著力解決中小企業(y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