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機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修、檢驗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建筑用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汽車式、輪胎式及履帶式的塔式起重機。
2引用標準
GB5972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GB5973鋼絲繩用楔形接頭
GB5975鋼絲繩用壓板
GB5976鋼絲繩夾
GB9462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GB10051.1起重吊鉤機械性能、起重量、應力及材料
GB10672塔式起重機車輪技術條件
GB10673塔式起重機司機室技術條件
GB/T13752塔式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
ZBJ80012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
3整機
3.1起重機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9462中的有關規(guī)定。
3.2起重機整機的抗傾翻穩(wěn)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應符合GB/T13752中4.3條的有關規(guī)定。
3.3起重機應保證在正常工作或開始傾翻時,平衡重不位移、不脫落。當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時應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應能通暢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4起重機出廠時應在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及生產許可證的標志。
3.5起重機出廠時需提供的隨機技術文件應符合GB9462中的有關規(guī)定。
3.6使用單位應為起重機建立設備檔案,檔案應包括:
a.每次啟用時間及安裝地點;
b.日常使用保養(yǎng)、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
c.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d.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4結構
起重機結構件所使用的材料應符合GB/T13752中5.
4.1.1條的規(guī)定。
4.1連接
4.1.1焊接
對主要受力構件的焊縫必須進行質量檢查,使其達到設計要求。
4.1.2螺栓、銷軸連接
4.1.2.1起重視連接使用的螺栓及銷軸材料應符合GB/T13752中5.
4.2.2條的規(guī)定。
4.1.2.2采用螺栓及銷軸連接時,應滿足GB9462中的有關規(guī)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3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時,其連接表面應清除灰塵、油漆、油跡和銹蝕。并必須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扳手,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起重視出廠時必須配備此種扳手。
4.2梯子和護圈
4.2.1設置與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稱之斜梯。
斜梯兩邊應設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該扶手支撐于梯級兩邊的豎桿上,每側豎桿中間應用橫條連接。
斜梯踏板應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屬材料制作,踏板橫向寬度不小于300mm,梯級間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間寬度不小于600mm。
4.2.2設置與水平面呈75°~90°之間的梯子稱之直立梯。直立梯應滿足下列條件:
a. 直立梯兩撐桿間寬度不小于300mm;
b.梯級間隔為250—300mm;
c.直立梯踏桿與后面主結構腹桿間的距離不小于160mm;
d. 踏桿直徑不小于16mm。
4.2.3不允許在與水平面呈65°~75°之間設置梯子。
4.2.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應設置護圈,護圈應滿足下列條件:
a. 護圈最小直徑為650mm;
b. 護圈間距為700±50mm;
C.護圈側面應用三條沿護圈圓周方向均布的板條連接;
d.對于護圈其任一點都應能承受1000N的集中載荷。
當梯子設于起重機結構內部時,梯子與結構間的距離小于1.2m,則可不設護圈。
4.3平臺、走臺、擋板和欄桿
4.3.1在操作、維修處應設置平臺、走臺、擋板和欄桿。
4.3.2離地面2m以上的平臺和走臺應用金屬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圓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連續(xù)平面的材料時,孔或間隙的大小應不使直徑為20mm的球體通過。在任何情況下,孔或間隙的面積應小于400mmz。
4.3.3平臺和走臺寬度應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動集中載荷。在邊緣應設置不小于150mm高的擋板。
4.3.4離地面2m以上的平臺及走臺應設置防止操作人員有跌落危險的手扶欄桿。手扶欄桿的高度應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動集中載荷。在欄桿一半高度處應設置中間手扶圍稈。
4.3.5除快裝塔式起重視外,當梯子高度超過10m時應設置休息小平臺。
4.3.5.1梯子的第一個休息小平臺應設置在不超過10m的高度處,以后每隔6—8m設置一個。
4.3.5.2當梯子的終端與小平臺連接時,梯級踏板或踏桿本應超過其平面。護圈和扶手應延伸到小平臺欄桿的高度,并設置50Omm寬的走臺。在梯子的寬度范圍內,小平臺擋板高度可為50mm,小平臺下面第一個梯級踏板或踏桿的中心線距小平臺面應不大于150mm。
4.3.5.3如果梯子在小平臺處不中斷,則護圈也不應中斷。但必須在護圈側面開一個寬為0.5m,高為1.4m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臺。4.4臂架走臺4.4.1對于小車變幅的臂架,走臺應設置在臂架內。
a.臂架斷面高度小于1.5m時,走臺及扶手的設置見圖1。
b.臂架斷面高度在1.6m至1.8m時,走臺及扶手的設置見圖2。
c.臂架斷面高度大于1.8m時,走臺及扶手的設置見圖3。
4.4.2對快裝塔式起重機或變幅小車上設置與小車一起移動的安全工作平臺時,可以不設臂架走臺。4.5司機室4.5.1對于小車變幅的起重機起升高度超過30m;對于動臂變幅的起重機臂架鉸點高度距軌頂或作業(yè)面的高度超過25m的,在起重機上部應設置一個有座椅并能與起重機一起回轉的司機室。
司機室不能懸掛在臂架上,可附在回轉塔身上。其位置不應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況下,起重機的活動部件不會撞擊司機室。?如司機室安裝在回轉塔身結構內,則應保證司機的視野寬闊。
4.5.2司機室的其它安全要求應符合GB10673中的有關規(guī)定。
4.6結構的報廢
4.6.1起重機主要結構件由于腐蝕而使結構的計算應力提高,當超過原計算應力的15%時,則應予報廢。對無計算條件的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的10%時,則應予報廢。
4.6.2起重機主要受力構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穩(wěn)或損壞后經更換或修復,檢測其結構的應力不得低于原計算應力,否則應予以報廢,
4.6.3起重機的結構件及其焊縫在出現(xiàn)裂紋時,應分析其原因。
根據受力情況和裂紋情況采取加強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紋發(fā)展,對因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報廢。
5機構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1.1在正常工作或維修時,其運動對人體可能造成危險的零部件,應設有保護裝置。
5.1.2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重視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險。可拆卸的零部件如蓋、箱體及外殼等應牢固地與支座連接,防止掉落。
5.1.3應設置使小車運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能掉落。
5.2鋼絲繩
5.2.1鋼絲繩直徑的計算與選擇應符合GB/T13753中6.4.2條的規(guī)定。在起重機工作時,承載鋼絲繩的實際直徑不應小于6mm
5.2.2鋼絲繩的型式、規(guī)格和長度都應在使用說明書中寫明。
5.2.3鋼絲繩的安裝、維護、保養(yǎng)、檢驗及報廢應符合GB5972的有關規(guī)定。
5.2.4鋼絲繩端部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a.用鋼絲繩夾固接時,應符合GB5976中的規(guī)定,固接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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