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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冶金起重機械整治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1-06-22        瀏覽次數(shù):754        返回列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
    2007年4月18日,遼寧省鐵嶺市清河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發(fā)生鋼水包傾覆的特別重大事故,造成現(xiàn)場32名工人死亡。按照總局發(fā)出的《關于開展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和起重機械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國質(zhì)檢特函〔2007〕355號)的要求,各地都進行了工作部署。據(jù)初步了解,僅遼寧、江蘇2個省就查出用于冶金行業(yè)的非冶金起重機械2000多臺。為了保證該類設備的使用安全,結合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情況,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冶金起重機械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用非冶金起重機械用于吊運熔融金屬整治要求
(一)對于已經(jīng)采用通用橋式起重機吊運熔融金屬的,應當更換為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機技術條件 鑄造起重機》要求的鑄造起重機。如果由于廠房、基礎等因素不具備更換鑄造起重機條件的單位,除滿足通用橋式起重機的法規(guī)規(guī)范和標準外,必須對原起重機進行改造并達到下列基本技術條件的要求:
1. 采用冶金起重專用電動機,當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的場合,應選用H級絕緣的電動機;
2. 裝設有二套獨立作用的制動器(雙制動);
3. 必須裝設起重量限制器;
4. 裝設有不同形式(一般為重錘式和旋轉(zhuǎn)式并用)的上升極限位置的雙重限位器(雙限位),并應控制不同的斷路裝置,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機,還應根據(jù)需要裝設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
5. 用可控硅定子調(diào)壓、渦流制動器、能耗制動器、可控硅供電、直流機組供電調(diào)速以及其他由于調(diào)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機構和20t以上用于吊運熔融金屬的通用橋式起重機必須具有超速保護;
6. 起升機構應具有正反向接觸器故障保護功能,防止電動機失電而制動器仍然在通電進而導致失速發(fā)生;
7. 所有電氣設備的防護等級應滿足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8. 長期在高溫環(huán)境下工作的起重機械,對其電控設備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9. 選擇適用于高溫場合的鋼絲繩,且具有足夠的安全系數(shù);
10. 不得使用鑄鐵滑輪;
11. 原起重機工作級別低于A6(不包括A6)的,應降負荷使用,下降幅度應根據(jù)實際工作情況而定,但降載后規(guī)定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原額定起重量的80%。
(二)對于已經(jīng)采用額定起重量大于10t的以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的各類起重機械,不允許吊運熔融金屬。
(三)對于已經(jīng)采用額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0t的以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的各類起重機械吊運熔融金屬的,必須對原起重機進行更換或改造并達到下列基本技術條件的要求:
1. 不得采用普通電動葫蘆作起升機構;
2. 具有支持制動器和安全制動器;
3. 具有不同形式的上升雙重限位器(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機,還應裝設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
4. 具有起重量限制器;
5. 具有高溫隔熱保護功能的電動葫蘆;
6. 具有吊運熔融金屬工況的足夠的安全系數(shù),工作級別要達到M5級(含M5級)以上;
7. 選擇適用于高溫場合的鋼絲繩,且具有足夠的安全系數(shù);
8. 盡可能采用遙控等遠離熱源的操縱方式,否則必須設置操作人員的安全通道。
(四)上述起重機的改造必須要有改造許可資質(zhì)的單位進行,改造必須履行告知手續(xù),改造后的起重機,必須經(jīng)由有資質(zhì)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則》和本文要求進行監(jiān)督檢驗,合格后,方可按照規(guī)定投入使用。
(五)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改造工作應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制訂更換計劃或改造方案,抓緊落實,否則應停止使用。實施改造期間,使用單位應當監(jiān)護使用,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六)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定期檢驗周期由2年縮短為1年。
二、新出廠安裝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要求
新出廠安裝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是指從本文發(fā)布之日起出廠并安裝的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械,不包括大修、改造、移裝的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械。
(一)新出廠安裝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要求如下:
1. 額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75t的起重機,必須選用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機技術條件 鑄造起重機》要求的鑄造起重機。
2. 額定起重量小于75t的起重機,應當選用工作級別為A7(包括A7)以上的通用橋式起重機,但其配置等要求,必須達到上述第一條(一)中改造后起重機的11條基本技術條件及相應要求。
3. 以電動葫蘆作起升機構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只能用于額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0t的工況,其配置等要求,必須達到上述第一條(三)中改造后的基本技術條件及相應要求,其中電動葫蘆的工作級別要求由M5級(含M5級)以上提高到M6級(含M6級)以上。
(二)吊運融熔非金屬物料(溫度低于熔融金屬)和吊運熾熱固態(tài)金屬的起重機,可根據(jù)工作場所的危險
程度適當放寬要求,也可以參照上述要求進行處理。
各地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應當盡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非冶金起重機用于冶金行業(yè)的整治,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fā)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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