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冶金、水泥、化工及其他企業(yè)的倉庫和車間在室內或露天和固定跨間從事礦石、石灰石、礦粉、焦炭、煤砂等散粒物的搬運工作。
本機由箱型橋架、大車運行機構、小車、抓斗、電氣設備五部分組成,全部機構均在操縱室內操縱。
取物裝置為雙卷筒的四繩抓斗,結構簡單工作可靠。抓斗可在任意高度張開和閉合,當抓取物料顆粒大于200mm時需選用帶齒抓斗。
抓斗更適用于自然堆積狀態(tài)下的散粒物料,當抓取水下物料或特殊物料時需在訂貨時特別提出,當露天使用需帶防水設備。